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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06第二代光催化捕蚊燈"





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利用光學、氣味與弱風功能,將蚊蟲吸引入內

●可當小夜燈使用,居家環境、倉庫等皆適合擺放

●適用面積20~50平方米,省電環保不傷人體

 

 

 

 



體積輕巧 攜帶方便

不論是居家或戶外都可使用喔

利用光、味、風綜合功能,紫光波引誘及吸入蚊蠅並將其殲滅

折價卷可當小夜燈,適用於家居、學校、醫院、倉庫等室內環境殺滅蚊蟲

產品附USB 線,省電又環保

適用面積20-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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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06第二代光催化捕蚊燈

顏色:藍/粉/綠

1入 NT$298 原價$499 含運

2入 NT$556 原價$998 含運 平均$278/入

3入 NT$774 原價$1497 含運 平均$258/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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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商品說明

US-06第二代光催化捕蚊燈

顏色:藍/粉/綠

尺寸:約12.5x1熱賣2.5x15.5cm

重量:約262g

充電額定電壓:DC5V/1A

產品USB電線長:約118cm

保固:三個月

注意事項

1.清理時儲存槽時,請先拔掉插頭,不帶電清理

2.產品使用冬季嚴選中,請勿將手伸入或撥弄產品,以免受傷

3.不能放置紫外線強烈處,日光燈照射強烈處,以及嬰兒觸及到的地方

4.如產品,有問題應與本公司聯絡,勿私自拆解修理

◆使用小技巧

1. 燈要放在高處使用至少75cm(最佳50-180cm)左右

2. 燈和人最好分離使用,因為這燈是模仿人體生態來超值推吸引蚊蟲的

3. 光線越暗越能發揮燈的作用,所以最好能關閉房間內其它的光源

4. 請不要放在空調的出風口或者與風扇對吹的地方使用,因為蚊蟲被燈光吸引後靠近就會被燈 內的氣流圈入,如果氣流被改變了,蚊蟲可能就無法被吸入

5. 睡覺提前幾個小時把滅蚊器開起來

6. 要想家裡完全沒有蚊子,最佳方案是:裝上紗窗後,再用滅蚊燈;效果更佳

◆產品特點及效果

1.採用紫外光誘捕、人體氣息誘捕、氣流誘捕等綜合技術,誘捕方式完善,誘捕效果好

2. 蚊子被氣流吸到儲蚊槽,然後被風幹脫水而死。沒有電擊捕蚊器電擊時的"啪啪"聲,也沒有高壓電,既安全又安靜

3. 被捕捉的活蚊會釋放出去一種化學信號或稱性信息素來吸引異性靠擾,因此可以連續不斷地捕殺

4. 由於可以連續捕捉周圍的吸血雌蚊,從而能有效打斷周圍空間的蚊群繁殖周期,達到殺死成群蚊蟲的功效

5. 採用進口光觸媒,光催化反應不僅能模擬人的氣息誘蚊,還能有效殺滅空氣中的各種細菌,吸收分解各種有毒有害氣體,起到淨化空氣的作用

6. 密封的儲蚊盒可以杜絕因蚊子殘骸四處飛濺造成的二次汙染

7. 本產品外觀大方,小巧雅致,光線柔和,不影響睡眠,並同推薦時具有夜燈功能

◆使用技巧及方法

1.將電源插頭插入USB電源插座,連接電腦USB或者電源適配器即可使用

2.將滅蚊器放在離地至少75cm(最佳50-180cm)的桌子上,而且在無人的情況下使用效果更佳

3.清理儲蚊槽前,應先拔掉電源線插頭,然後將儲蚊槽和防逃網卸下,清理掉渣物,重新裝入旋轉擰緊即可

4.在家裡使用,只要將滅蚊時間安排在睡前幾個小時進行,人可以暫時離開。等要睡覺時,蚊蟲基本上已清除,可關掉或移到其它房間。如果室內家具較多,躲藏的蚊蟲出動時間不一,滅蚊時間可能較長一點

5.在辦公室、營業場所或者野外使用時,可在傍晚時開配件啟滅蚊器。經一夜關閉照明燈誘殺,蚊子可基本滅除

6.捕捉到蚊子後不要馬上拔掉電源,要讓風機繼續運轉,直到蚊子脫水風乾而死

7.捕殺蒼蠅時,可在儲蚊槽內放入糖果等引誘劑,利用燈光和氣味誘捕以及氣流吸入,將其殺滅



商品訊息簡述: 平均每入最低只要258元起(含運)即可享有US-06第二代光催化捕蚊燈1入/2入/3入,顏色:藍/粉/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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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瑞禎

陳長文大律師6月30日投書媒體,2007年因「自用住宅被誤植為營業用途」導致他的房屋稅被政府錯課15年,然而稅捐機關主張「時效」已過,只能退還五年溢收稅款,陳長文不服提出訴願,卻遭全體訴願委員駁回;隔年高等行政法院也判他敗訴。他說,九年來此事經常勾起他深重的法治挫折感。台灣人民需要的稅制改革到底是什麼?


雖然立法院終於在2009年以修法解決此爭議,從此「政府錯課,退稅不設年限」,但陳長文從一開始就認為這個問題根本不需修法,需要的只是公務員與法官的承擔,因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明確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意思是,只要稅務單位依職權就可自行撤銷違法稅單,沒想到但身為國際知名大律師的他,只是希望依據事實還原自己權益時,竟然在行政救濟及訴訟上遭受如此重大挫敗,著實是台灣賦稅人權的一大恥辱!

近日,財政部在官網架設「友善租稅環境網頁」,希望大家就兩大稅改主題:最高45%的富人稅、以及股利課稅制度,提供意見。看到財政部變得如此「親民」,筆者不禁想問,財政部既然這麼看重網民,那為什麼不針對前幾年網路票選『十大賦稅人權新聞』,第五名《國稅局永不認錯、死不改過--陳長文律師自用住宅被錯課營業稅長達15年》來做檢討,用大律師所提的《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把第1名到第10名所有烏龍違法稅單的問題都一併解決呢?難道稅改只有稅率調整、增減稅目、免稅不免稅的問題而已嗎?

嚴格說,課稅是政府對人民的侵權行為,應謹慎為之!但是,台灣最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稅務員有稅收的業績壓力,財政部用績效獎金及升遷機會來鼓勵稅務員開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據查,104年有653萬件欠稅欠案,若以家戶數來看,全台七成以上都有欠稅欠費問題,有可能台灣人這麼不守法嗎?還是因為烏龍稅單太多,人民不願意去繳、或沒有能力去繳呢?舉最簡單的例子,名模林志玲跟凱渥公司明明白紙黑字合約就是執行業務所得,卻被課成薪資所得,到目前林志玲都還在申請釋憲,像這種都是很典型的烏龍稅單產生的欠稅案例。林志玲有錢可以去打官司,其他沒錢的人怎麼辦?

再舉最近筆者聽到的事實來說明,稅務律師王健安五月份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的一場論壇說,他一年承辦60至80件的稅務案件,在過去六、七年間,為了有疑義的課稅去找國稅局溝通,至少聽過50次以上,稅務員對他說:「核課期間要到了,必須要搶時效先開單,你收到稅單後,再去申請救濟。」試想,連陳長文大律師都打敗仗的行政救濟,能還原真相嗎?走訴願還要先繳稅金的一半,誰有這麼多錢?還有,錯誤稅單會撤銷嗎?政府多收的稅會依法退給人民嗎?財政部真的不能再這樣亂搞,有法條不用,硬ㄠ人民血汗錢,據筆者了解,近幾年不景氣,已經有許多人被稅追到妻離子散、跳樓自殺,台灣真的快變成鬼島了!

面對台灣的租稅制度對人民的壓迫與不公,財政部早就該讓台灣的租稅環境變得更友善,但筆者認為最迫切需要改革的是下列五點。

一、廢除查稅獎勵金,避免稅務員胡亂開單。
二、加強稅務人員的民主法治教育,以及賦稅人權觀念。課稅依法,斷除協商繳稅的惡行。
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必須落實使用。行政機關犯錯,本來就應主動改正,不論是否超出法定救濟期間,這是民主法治國家,保護人民權益最基本的行事方向。
四、訴願需繳交1/2稅款或提供財產擔保的規定必須廢除,因為這讓人民的訴願權受到限制,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五、成立稅務法庭,培養懂稅法的法官,莫讓法官以吏為師。

企業最在意的是政府言而有信,稅制穩定,然後才是稅率的高低;百姓在意的是課徵程序的合情合理合法,申訴有門。台灣的財政,豈是加稅、減稅而己?財政部長應該是一位能增加百姓幸福感,真正想要改善人民生活,有此理想與熱情的政務官,而非稅務資歷完整,缺乏對百姓痛苦瞭解的技術型官僚。人民用選票再次讓政黨輪替,要的是觀念的輪替,新內閣讓錯誤政策的「共犯」延續舊制,只會讓人民再次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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